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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方案1-1

 

方案1-1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一、依據「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方案1-1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辦理。

二、目標

  • 促進大專校院與產業連結,縮短產學落差。
  • 提供近期畢業之大專畢業生就業輔導與職場經驗,以利後續就業。
  • 紓緩當前失業情勢,減少失業可能產生之問題。


三、辦理期程:
本計畫係以95學年度至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不含研究所)非在學之待(失)業人員為對象,實習期間以1年為限(98年4月1日至99年9月30日間)。

四、實習名額:
本校可協助媒介畢業學生名額為16個

 

五、實習薪資:
1.實習員:由實習機構發放每月新台幣22,000元整(含勞健保自付額部份),
並享有勞健保及勞退金。
2.實習機構:由政府補助實習員每名約26,190元,含本薪22,000元及勞、
健保及勞退金約4,190元(由學校按月撥付實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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