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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主要與各大專校院育成單位結合,由九十五學年度至九十七學年度畢業生提出團隊育成計畫,並成功進駐學校育成單位,接受學校育成單位輔導創業六個月者,依創業計畫完整性,由教育部補助學校育成費用新臺幣(以下同)十五萬元及創業團隊創業基本開辦費三十五萬元為原則;獲補助基本開辦費團隊經參與教育部創業競賽且得績優成績者,教育部得再補助五十至一百萬元事業開辦費並將成果將列入學校育成績效。
教育部補助學校育成費用以顧問費、鐘點費、業務費及差旅費為原則;補助創業團隊創業開辦費以開辦費、人事費及業務費為原則。補助之創業計畫,以製造業、服務業及文化創意產業之合作計畫各占三分之一為原則。所提計畫內容項目已受教育部補助者,不得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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